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督查、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考评、对外宣传资料及文稿审核、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对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进行审核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
艺术科
组织指导和开展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承担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和(社会)文化内外交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文化惠民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公共服务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
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丽江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培养文化和旅游信息化队伍。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