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有关从业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导游证予以注销。
现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行政相对人应于公告期满5日内,向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依法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注销导游证。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拟注销导游证的从业人员名单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有关从业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导游证予以注销。
现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行政相对人应于公告期满5日内,向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依法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注销导游证。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拟注销导游证的从业人员名单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7日